执行立案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
时间:2023-09-20 阅读:2709
执行立案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 求 |
1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申请人为自然人(个人)的,需要手写签字的原件1份; 申请人为法人(公司)的,需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原件1份,日期填写材料提交当天的日期。 申请书除签名外的内容可手写也可打印,手写的申请书,字迹应足以辨认,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需重新提交。 |
2 | 申请人身份信息 | 申请人是自然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是法人(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3 |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被执行人是法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打印的工商信息1份。 注:公司工商信息可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 |
4 | 执行依据(判决\调解书、仲载文书等) |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案件如经过二审的,需要一并提交一审及二审的文书。 |
5 | 送达回证 | 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书的,需提供仲裁委出具的送达回证或仲裁文书生效证明1份。 |
执行依据为一审法院裁判文书的,只需审判法官在系统上确认生效即可,经过二审的须二审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 | ||
6 | 申请人收款账户确认书 | 6-9项文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到本院执行事务中心直接领表填写,作为申请执行的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
7 | 财产线索登记表 | |
8 | 执行立案初次接待笔录 | |
9 |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
10 | 委 托 材 料 | 如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来院办理执行申请,或者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1)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律所函原件③律师证复印件或法律工作者复印件各1份: (2)委托员工代理的,应提交①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员工证明1份: (3)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的,应提交①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