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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拍视频相要挟,敲诈勒索被判刑!

时间:2020-08-10 阅读:913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6000元。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1.85万元及扣押在案用于犯罪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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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5月20日

甲某(化名)、乙某(化名)合谋

从网上购得具有秘密拍摄功能的

手表、跟踪设备

由乙某采取秘密拍摄

丙某(化名已判决)等人

在某地开设赌场的现场视频后

转发给甲某

甲某再通过短信将现场视频

发送给丙某等人

并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

向丙某等人索要钱财

甲某、乙某采取上述方法

向丙某等人索要钱财25次

共获款1.85万元。

2019年12月5日

甲某、乙某被依法逮捕

2020年3月23日

检察机关指控甲某、乙某

犯敲诈勒索罪

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甲某、乙某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甲某、乙某多次敲诈勒索,可酌情对二人从重处罚;被告人乙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甲某、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二人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的辩护意见,本院已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官提醒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某、乙某合谋利用秘密拍摄的视频资料威胁被害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被害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采取正当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检举揭发,切勿采取“黑吃黑”的方式牟取不义之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