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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碰瓷”案件

时间:2018-10-18 阅读:1755


10月18日上午9时,荆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安华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罗毅夫、副庭长李江龙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碰瓷”案件。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0余名检察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钟某驾驶其在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租来的汽车带领被告人骆某某、许某某、赵某及翟某某(17周岁,另案处理)、黄某某(13周岁)、“大傻”(身份不详)“大叶子”(身份不详),先后来到重庆市、荆州市、宜昌市等地,以三轮车为目标,由钟某驾车逼停三轮车,然后骆某某、许某某、翟某某、黄某某按照钟某的安排,骑着钟某事先购买的蓝色折叠自行车碰撞三轮车利用事先受伤的手指制造交通事故。之后骆某某、赵某、“大傻”“大叶子”按照钟某的安排假装其亲属与三轮车车主商谈赔偿事宜未被安排的人随钟某在车上等待,由钟某驾车负责接应。不到半年被告人钟某等4人组成的“碰瓷”团伙共同作案11起涉案金额达42506元。

对于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钟某等4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告人均供认不讳并愿意认罪悔罪。

本次庭审活动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法官寄语:

“碰瓷”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会明示自的主观目的会对事实真相加以隐瞒从而骗取对方“自愿”交付赔偿款因此“碰瓷”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遇到“碰瓷”应该怎么做?一是要保持冷静,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全程录像;二是要及时拨打110、120报警,保护现场;三是要待民警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民警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四是要待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生进行救治,如需送至医院的,应由一名家属陪同;五是要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后,积极赔偿伤者损失,且只需负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或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拒绝赔偿不合理的部分,由对方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