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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4类毒品犯罪 9人团伙被判刑!

时间:2023-06-26 阅读:24064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荆州区法院特挑选出一起典型案例:一起案件,涉及四类涉毒罪名,案涉9人全部锒铛入狱。希望广大公众从案例中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坚决抵制涉毒违法犯罪,净化生活环境,营造“无毒”社会。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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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王某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而购买了制粒机、吸尘器等制毒工具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因等制毒原材料,在固定地点制造毒品“麻果”,并将上述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材料分别存放于固定场所内。后王某为使自己制造的疑似毒品口感变好,将上述自己制造的疑似毒品交予被告人刘某,并让其进行第二次加工。刘某随即在出租屋内,将上述疑似毒品加入酒精、咖啡因胶囊粉末后溶解成疑似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并将其存放于出租屋内。后刘某、呙某向王某学习提取咖啡因的方法后,刘某让呙某从网上购买防护服、橡胶手套等制毒工具及咖啡因胶囊等制毒原材料,并准备一起制造毒品,后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着手制造。

民警查获王某持有的疑似咖啡因净重共计2000余克;查获其持有的制粒机、吸尘器等制毒工具,并在上述制粒机、吸尘器上提取了制造的疑似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净重约20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约9克,疑似咖啡因胶囊净重约50克;疑似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净重约630克及刘某持有的疑似咖啡因净重约20克;呙某购买的防护服、橡胶手套等制毒工具及呙某持有的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约1克。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贩卖毒品罪:欧某在多处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张某等7人共计39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45颗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约4.06克,收取毒资共计15900元。胡某甲在多处贩卖毒品给许某等3人共计22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23颗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9克,收取毒资共计14670元。刘某甲在多地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张某共计12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1颗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7克,收取毒资共计4830元。许某在多地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李某等3人共计11次,共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约31颗和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95克,收取毒资共计3240元。民警从欧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77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4.18克。

转移毒品罪:熊某知刘某在出租屋内存放的疑似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是毒品,仍应刘某要求,将上述固液混合物及上述刘某出租屋内存放的疑似咖啡因转移至自己的宿舍内存放。后民警在上述熊某的宿舍内查获上述固液混合物净重624.42克及疑似咖啡因净重19.4克。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胡某明知王某在制造毒品,仍应王某安排,帮忙将其存放于冷冻仓库内,用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制粒机、吸尘器等制毒工具打包好并准备转移。胡某与胡某甲、欧某一同前往冷冻仓库,胡某打开仓库大门后,胡某甲、欧某将上述打包好的制粒机、吸尘器等制毒工具搬至胡某甲车后,由其开车运至其他地方。后民警在胡某甲车中,查获用于制毒的制粒机、吸尘器等制毒工具,并在上述制粒机、吸尘器上提取了王某制造的疑似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净重共计19.63克。

判决结果

根据9名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荆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刘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胡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熊某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胡某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呙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被告人欧某违法所得15900元、胡某甲违法所得14670元、刘某甲违法所得4830元、许某违法所得32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制粒机、吸尘器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毒品及制毒原材料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上诉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能造成身体各项功能失调、组织病变等毒性作用,而且会导致精神上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等精神问题,同时由于其成瘾性造成吸毒者戒断难,因吸毒而泯灭人性,或因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而引发其他犯罪。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不要因为任何原因踏入毒品犯罪的陷阱,更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逃脱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碰法律的底线,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