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信用卡并冒用,竟导致如此后果!
时间:2020-05-08 阅读:1146
2018年12月的一天
小张(化名)在亲戚家帮忙时
捡到亲戚好友老王(化名)的一张信用卡
并带回家中
2019年1月10日
小张因被逼归还自己的信用卡欠款
于是萌发了冒用老王信用卡的邪念
先后两次从银行ATM机上共取出7100元
五天后
小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办案人员讯问时声称
曾在亲戚家听到老王谈及
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取款时试了两次便得手了
2019年10月30日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小张
犯信用卡诈骗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
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
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
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张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法官提醒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小张虽是捡到的一张信用卡,但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于法有据。从本案中,应汲取以下教训一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终将不义而去,甚至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二是诚实守信,银行信用卡透支后要及时归还,否则亦将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保密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泄露而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