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时间:2018-11-13 阅读:1603
11月9日上午,荆州区法院城南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某诉被告李某、吴某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为了最大化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坚持快审快结,第一时间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以最快时间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肖某诉称,在我院一起执行案件中,其对被执行房产应享有实际所有权。肖某在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及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等,实践中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占较大比重。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规制执行权行使瑕疵的负面影响,弥补其他程序保障案外人权利的不足,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因此,民商事主体在日常生活往来和经济交易中,要注重规范行为,确保交易安全,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