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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时间:2018-11-13 阅读:1194


11月9日上午荆州区法院城南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肖某诉被告李某、吴某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为了最大化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坚持快审快结,第一时间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以最快时间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肖某诉称在我院一起执行案件中,其对被执行房产应享有实际所有权。肖某在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及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等,实践中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占较大比重。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规制执行权行使瑕疵的负面影响,弥补其他程序保障案外人权利的不足,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因此,民商事主体在日常生活往来和经济交易中,要注重规范行为,确保交易安全,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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