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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时间:2019-03-29 阅读:1833


328午,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黄某菊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1600元,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菊以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为目的,采取睡在大门口、阻拦车辆及行人往来等方式,在荆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荆西供电营业厅、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事故中队、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滋事,严重干扰上述各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并要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赔偿,索要财物,非法获款共计11600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黄菊以其住所附近区域发生停电导致其家中电视机及机顶盒被烧坏为由,荆西营业厅索得5900元非法款

2015年11月,被告人黄菊之子柴A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管局一大队依法查处,涉事摩托车被扣押。黄要求退还摩托车为由,向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的信访部门索得5000元非法款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黄菊之子柴B与他人在荆州区演武路白龙居委会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局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柴B负全责。黄B的交通事故是事故中队处理的,事故中队索要柴B780元的医药费,最终事故中队工作人员以私人名义向黄菊支付700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黄荆州区东城街道办反映其子柴B位于荆州区广场2-137号门面上违章建筑导致柴B门面漏水。东城街道办协调城管部门将柴B门面上违章建筑拆除后菊反映门面仍然漏水相关部门对该门面进行两次防水维修施工防水施工完毕后,黄文菊以门面漏水导致柴B及其本人无法工作为由,要求东城街道办、城管部门等单位及物业老板共同赔偿柴B以及本人每月1000元的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

2017年1月至10月,黄菊为了帮助黄索要葡萄园承包户退场补偿款,带领他人直接睡在河道管理局办公室沙发上哭闹叫嚣在办公场所打花牌、用木棍敲打铁撮箕、冲入食堂干扰重要会议……长江河道管理局支付给黄25000元葡萄青苗补助后,被告人黄仍未停止其恶劣行为,直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对黄山位于葡萄园的房屋给予359970.70元的补偿款,黄菊才罢休。

荆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菊多次以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吵大闹,多次随意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了他人工作和生活,扰乱了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荆州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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