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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前释法促解纷 老信访户鞠躬表感谢

时间:2023-08-28 阅读:20222


   

“感谢刘法官的判前释法答疑,让我知道了此起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面临败诉,消除了心中许多法律疑问,而且法官不厌其烦地听我讲述近3个小时,所以我尊重法官的意见,我自愿撤诉。”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刘钢通过耐心细致做好判前释法答疑工作,既安抚了当事人情绪,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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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原告荆州市某经理部与被告伍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伍某租赁原告荆州市某经理部名下某鞋厂车间第二、三、四层房屋,租赁期限暂定5年,年租金97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伍某仅支付15000元租金,剩余租金未付。原告荆州市某经理部遂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伍某支付剩余租金7万余元。

承办法官刘钢受理该案后,案外人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参与诉讼,理由是案涉出租房屋不是原告荆州市某经理部所有,而是案外人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了解案件情况、查明相关事实的过程中,刘钢发现原告荆州市某经理部法定代表人是老信访户邹某。邹某因案涉房屋的权属纠纷多次诉至法院,涉诉案件多达四十余起。因不服法院相关裁判,邹某一直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这位老信访户,刘钢认真研判,依法追加案外人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庭审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规范诉讼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举证质证,因为规范的审判流程、法官良好的司法作风,庭审结束后,老信访户邹某向承办法官刘钢深深鞠躬表示感谢。

     案件裁判阶段,刘钢认真分析案情后,主动约见了邹某及其律师,仔细向邹某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宣传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流程及所必需的材料,会谈从下午4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听完刘钢耐心细致的判前释法答疑,邹某意识到自身证据的不足,也被他的耐心细致诚恳所打动,最终自愿撤诉。

一起涉老信访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法官的判前释法答疑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