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VS “金六福” 法官带你辨一辨
时间:2025-05-23 阅读:169
近两年来,金价一路攀升,吸引不少人抢购黄金、珠宝首饰。“六福”这一品牌名称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那么你听过“金六福”吗?近期,荆州区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办结了一件“六福”与“金六福”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福公司)于1991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于1994年进驻内地市场,所持第944398号“六福”、第18695105号“六福珠宝”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及广泛宣传使用,已为中国内地相关公众知晓并在珠宝行业享有较高声誉2012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六福公司发现某公司于2017年在某市开设了 “香港金六福珠宝”店铺,销售金银首饰等,未经六福公司同意在店铺招牌等位置直接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珠宝”字样。六福公司发现某公司侵权行为后曾提出行政查处申请,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告继续在店铺招牌、店内形象墙、产品包装盒等位置突出或直接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珠宝”字样,并曾在2021年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对“六福珠宝”品牌在当地珠宝市场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六福公司遂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荆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为高效办理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联系,在明确被告使用的“金六福珠宝”文字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础上,主持了远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公司同意在2025年7月15日前停止在其开设的店铺或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店装潢、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产品标签、销售票据等上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六福”“六福珠宝”标识,并同步拆除、销毁前述标识;同意赔偿原告广州六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4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商标的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的常见类型,判断是否商标近似应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商标整体对比,也要进行商标主要部分对比,还应考虑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既违反“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亦悖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企业在市场竞争应尊重在先成果,“搭便车”行为虽能短期获利,但终将面临法律制裁。唯有诚信经营、创新特色,方能赢得市场持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