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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假意交易真骗财

时间:2026-02-03 阅读:143


在商业往来频繁的今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经济活动的常态。然而,并非所有未能履行的合同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一些行为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边界。近日,荆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卫浴产品交易引发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为何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单纯的民事违约?这背后反映了法律对市场诚信与交易秩序的严格保护。

案情简介

2022年,从事卫浴销售的刘某在福建某展会上结识了供应商陈某,双方有过两次成功交易。2022年6月,刘某因疫情不便外出,便通过微信向陈某订购一批总价28740元的卫浴产品。陈某要求支付5000元定金,刘某照办。

然而,陈某并未着手备货。同年6月20日,他前往福建省南安市一家物流站,盗取一张空白货运单,自行填写虚假的物流信息后,将运单照片发给刘某,制造货物已发出的假象,并催促刘某支付剩余货款23740元。刘某信以为真,支付了尾款。

陈某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并未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立即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生活消费。随后,他更换联系方式,逃匿至重庆市藏匿。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民事合同纠纷大量存在,但许多人对于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限却不清楚,而本案清晰揭示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前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合同形式掩盖诈骗实质的犯罪行为;后者则是因客观履行障碍、理解分歧等引发的民事争议。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石,法律严厉打击以合同为工具的诈骗犯罪,旨在维护健康的营商环境。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经济活动中需提高警惕,审慎核实对方资信,规范订立与履行合同,警惕异常履约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止损。广大经营者应坚守契约精神,同时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共同守护交易安全。